根據內政部所頒訂之「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中規定,賣方售屋時,合約書中須詳實揭露及載明特定資訊,以作為買方購屋決策時之參考。此乃法令之強制規定,因此建商或仲介在買賣合約書中都會檢附「房屋現況說明書」。
然而美中不足的是,此規定雖然立意良好,但是對於成屋買賣(包含中古屋)所應揭露的瑕疵資訊,僅有簡單的7項而已(註),明顯不足以讓買方掌握完整的屋況。加上賣方可能蓄意隱瞞某些問題或嫌惡資訊,因此即使買方事先取得了「房屋現況說明書」,仍難保不會踩到地雷。
因此,不論購買的是新成屋或中古屋,除了仔細閱讀及核對屋況說明書的內容外,仍然不能省略驗屋檢查的程序,否則交屋之後才發現爭議,處理過程往往會讓買方心力交瘁。
另一方面,由於法令規定賣方須強制揭露的瑕疵資訊過於簡略,因此買方即可藉由委託驗屋公司代驗的驗收報告書來掌握完整屋況,以維護自身的權益。
不過須留意的是,並不是每家驗屋公司都能提供詳實完整的書面報告,有些公司提供的只是缺失紀錄,稱不上正式報告;有些甚至強調當場即可提供手寫缺失紀錄的,顯然連公司正式的關防都沒有,如此簡陋的作法,目的只是為了降低繕打報告的作業成本,但是公信力卻讓人大大存疑…
註:
有關內政部頒訂的「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可至本公司免費資源下載作參考: